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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2022-12-12  点击:

 

一、办理条件

(一)学校事业编制在岗已婚教职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配偶落户:

1.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来校工作满 1年;或申请人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校工作满3年;

2.申请人本人名下拥有北京市房产,配偶户档合一且在北京市有档案接收单位。

(二)学校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领军人才以及学科、专业紧缺人才)和上级任命的局级干部,可在引进或入校时直接提出申请,在北京市分配指标范围内优先解决。

二、办理时间

以北京市教委通知为准。

三、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政策文件

《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申请配偶落户积分暂行办法》,具体请见附件1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学校根据北京市当年度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教职工配偶落户申报工作。申请人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填写《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配偶落户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按照规定时限上交人事处

2.学校审核。人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涉及到教学研究成果的,由教务处提供审核意见;涉及到科学研究成果的,由科研处提供审核意见。

3.计算积分。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人事处根据相关指标情况进行积分计算,给出申请人申报当年的总积分并进行排序。

4.公示。学校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人事处实名书面反映,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查证。

5.上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根据上级分配的指标及积分排名情况确定上报当年配偶落户申报人选。

五、后期程序

北京市人才局下达同意申请人配偶户口进京的通知后,申请人或配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1.准备申报材料和人事档案,交北京市教委和人才局审核。

2.北京市人才局审批通过、下达进京批件后,申请人及配偶可到北京市相关区公安局户政服务窗口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3.申请人配偶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配偶凭北京市人才局介绍信到人事档案存档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5.申请人及配偶到北京市相关区公安局及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申请人配偶到接收单位的存档单位办理人事档案接收手续。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申请配偶落户积分暂行办法》

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配偶落户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