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是聘任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教师岗位的教师均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体流程如下:
1.学校发布通知
学校根据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通知要求,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在校园网发布通知。
2.教师体检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完成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
3.教师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账户完成网上报名。
4.校内公示
学校对申请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学校组织教学能力测试
直接认定人员不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直接认定人员包括博士学位获得者;全日制本科师范生且申请任教学科与师范专业一致;教授、副教授(不包含其他系列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教师提交审核材料
(1)毕业证书。网上报名比对成功,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未通过数据比对,须提供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现场审核。
(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上报名系统已比对成功的,以及博士毕业申请人、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无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申请人提供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直接认定申请人除外。
(5)证件照片。申请人提供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纸质照片与体检照片、网上申报报名照片需为同一底版。
(6)申请直接认定人员需补充材料。以博士身份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应博士学位证书原件;以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份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明原件或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需提供本人就读本科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需含“教育实习”成绩)。
6.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确认与证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