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访学研修
学校强化青年教师培养支持,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到国内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研修。每年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选派教师参加北京市骨干教师培训,选派教师赴“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研修。
学校通过教师报名、院(部)推荐、学校评议等环节,确定参与各项目研修的教师名单。
有关教师访学信息,请关注校园网或人事处网站通知。
二、国(境)外访学研修
国(境)外访学研修指教师赴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以访问学者、研究学者身份开展的为期3个月至12个月的研修活动。学校对教师国(境)外访学研修管理坚持按需选派、择优选拔、效果导向的原则,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适度倾斜重点学科和紧缺专业。
教师赴国(境)外访学研修主要有校外公派访学项目、学校公派访学项目和教师自费访学研修三类,选派程序如下:
1.校外公派访学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的公派访学项目。校外公派国(境)外访学项目的申请、推荐、管理、考核等规定,以项目主管机构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2.学校公派访学
学校公派访学项目包括学校“教师国(境)外访学专项”资助的访学项目、教学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的访学项目。选派流程如下:
(1)学校发布通知。学校发布当年学校公派国(境)外访学项目通知。
(2)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国(境)外访学研修推荐表》,报所在院(部)。
(3)院(部)推荐。申请人所在院(部)同意后,将推荐人选材料报人事处。
(4)学校选拔。人事处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学校人才人事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确定拟定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公示。
(5)办理手续。资助资格确定后,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联系出访院校,并办理出国(境)手续。
3.自费访学研修
教师经学校批准后可申请自费赴国(境)外访学研修。访学研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访学教师个人承担。自费访学研修的申请流程包括: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国(境)外访学研修推荐表》,报所在院(部)。
(2)院(部)推荐。申请人所在院(部)同意后,将推荐人选材料报人事处。
(3)学校审批。人事处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学校人才人事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学校公派访学和自费访学获得学校批准后,应在申请当年的12月31日前开始访学研修。有关国(境)外访学研修管理更详细信息,请参见《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国(境)外访学研修管理办法(试行)》(物院发〔201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