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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七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人选的通知

2021-07-02  点击: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教委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留学归国后参加工作,在北京地区创新创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工作类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评选:

1.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国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国内获得重大科研奖项;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重大项目和高精尖缺技术的引进、推广、解决关键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通过技术创新或研发新产品替代进口和填补国内空白方面成效显著;

5.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

(二)创业类评选条件

留学人员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从事领域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创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前景,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参加评选: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应用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实现一定程度的产业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现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3.注重企业团队建设,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三、评选名额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全市评选名额控制在20名之内。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参评。我校推荐名额限2名。

四、推荐和评选程序

市属高等院校通过市教委归口推荐。推荐人选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上报。候选人须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五、报送材料

(一)推荐人选需填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书》(附件1)(一式五份)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光盘(一张)。

推荐人选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最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技术报告(不超过5部、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意见等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经市场监管部门盖章)、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内容不含涉密内容。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备份工作。

(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2)。

(三)二级单位组织开展评选活动的工作报告,加盖二级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章。

(四)归口推荐候选人须在7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杨昀 电话:89534856

人事处

20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