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为总结处以下行政人员2020-2023年聘期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北京物资学院处级以下管理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2020-2023年)》(物院发〔2019〕69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现将处以下行政人员2020-2023年聘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行政人员聘期考核工作。
(一)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完成岗位工作为基础,重点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对本岗位及部门产生的实际影响。
(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综合评价其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三)个人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考核对象须完成个人总结、进行自我评价并接受组织考核。
二、考核对象及时段
考核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处级以下行政岗位人员(附件2),考核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行政人员聘期考核工作。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委员由其他校领导、各教学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聘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成立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组。组长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共同担任,成员由本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不满足成立条件的部门由人事处统筹安排,联合业务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考核。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含联合单位)处级以下行政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并向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报送初步考核意见。
四、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全面评价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等情况。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注意考核其专业领域内主持起草或撰写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文件、规章制度、调研报等情况;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注意考核其专业领域内完成或参与完成的技术性工作、工程或项目等情况。
(一)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核对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情况。
(二)能,对考核对象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进行全面考核。重点了解其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依规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评价考核对象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其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评价考核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教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其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及产生的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廉,全面评价考核对象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日程安排
(一)12月1日-5日,个人聘期工作总结。填写完成《北京物资学院处级以下行政岗位2020-2023年聘期考核表》(附件3),与聘期内取得的与工作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业绩等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各单位负责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二)12月5日-15日,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组审查材料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将初步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教学院(部)由党政联席会审定考核结果,其他单位由所属二级党组织审定考核结果,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处级以下行政岗位2020-2023年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与《北京物资学院处级以下行政岗位2020-2023年聘期考核表》一并于12月15日前提交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三)12月20日前,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考核拟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院长办公会审定并发文。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处级以下管理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2020-2023年)》等相关规定,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合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
不合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力,未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两次不合格的聘期考核应定为不合格。
新入职试用期人员参加本次聘期考核。本人对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由所在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组给出鉴定意见,不确定具体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扣发聘期内岗位津贴(注:绩效工资改革后为职级绩效+部门绩效核拨标准50%)的10%,并在下一聘期不能申请晋升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
七、考核结果异议处理
聘期考核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情况提出复议。
(一)对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组拟定的考核初步结果的复议。对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组拟定的考核初步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议申请内容应清晰具体、证据详实,由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组处理并书面答复。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拟定考核结果的复议。对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拟定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实名方式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议申请内容应清晰具体、证据详实,由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处理并书面答复。逾期不予受理。
八、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聘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二是提高对行政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必要性及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岗位责任与绩效意识;三是结合本次考核工作,完善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鼓励教职工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1.聘期考核相关文件
2. 2023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处级以下行政岗位人员名单
3.《北京物资学院处级以下行政岗位2020-2023年聘期考核表》
4.《北京物资学院处级以下行政岗位2020-2023年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89534856
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