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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

2023-09-28  点击: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我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十四五”人才队伍规划和加强重点学科领域建设的需求,现就2023年教师职务晋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2023年教师职务晋升按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9〕7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2〕51号)、《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评审与聘任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44号)、《北京物资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晋升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47号)、《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职务晋升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48号)、《北京物资学院预聘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类型

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岗位分类设置,分为教学为主类(含实验教学型)、教学科研类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申报按照2022-2025聘期所聘教师岗位所在学科选择申报一级学科,学术评议环节按经济组、法学及马克思主义组、管理组、理学组、工学组和其他组六个学科组分组进行。

(二)岗位设置数量

根据学院(学科)岗位设置情况,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和重点领域的建设需要,拟确定2023年度晋升教授岗位13个,副教授岗位27个,讲师岗位不设限额。预聘教授岗位3个,预聘副教授岗位6个。破格晋升高级职务、评退教授职务不占学院(学科)岗位设置数量,均按实际申报情况设岗。具体情况如下:

各二级评聘委员会须严格按照晋升限额要求向学校评聘委员会进行推荐并排序。

三、工作程序

(一)9月28日,学校发布正式通知。

(二)9月28日至10月13日,教师完成申报,二级单位完成审核公示。

1.9月28日起,申请人登录数字校园门户“一表通”完善个人申报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代表作情况在人事系统、科研系统修改完善,成果业绩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2.学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打印《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于10月9日16:00前到崇德楼813房间领取纸质盖章版申请表,将申请表、业绩展示等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各单位。

3.各二级评聘委员会资格审核小组审查申请人资格,二级评聘委员会结合资格审核情况明确推荐意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于10月13日16:00前向学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每位申请人《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申请表》(附件2)及业绩展示材料纸质版,申请特别推荐制破格教师还须提交《北京物资学院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专家推荐表》(附件3);本单位《教师职务申请晋升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公示材料。

(三)10月14日至18日,学校评聘委员会考核组对教师的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考核,将申请人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公开展示5个工作日。

(四)11月15日前,完成申请晋升高级职务教师代表作同行评议。

1.同行评议专家评审费由申请人承担,申报晋升高级职务教师于10月24日、25日,将首轮专家评审费交至财务处大厅(刷卡),由学校统一支付。须进行第二轮评议的,学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将另行通知申请人缴费。

2.申请晋升高级职务教师10月25日前通过在线同行评议系统提交2-3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应为在本校工作且任现职以来取得,科学研究代表性成果学科归类应与教师所属一级学科一致)及个人成果自述。

3.学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送3位校外专家盲审鉴定,3位校外专家鉴定结论均为“同意推荐”时,方可获得学科组评议资格。鉴定结论有2位专家“同意推荐”、1位专家“不同意推荐”时,进行第二轮送审2位校外专家,2位校外专家均为“同意推荐”时,方可获得学科组评议资格;2位专家中有1位为“不同意推荐”时,视为同行评议不通过,不进入学科组评议环节。第一轮鉴定结论有2位专家为“不同意推荐”时,视为同行评议不通过,不进入学科组评议环节。

(五)11月22日前,完成学科组评议。各学科评议组结合同行评议结果对申请晋升高级职务教师进行评审,申请人现场答辩。

(六)11月底,二级评聘委员会推荐拟聘人选。学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向二级评聘委员会反馈学科组评议结果。各单位院长(主任)或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对申报人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推荐意见。二级评聘委员会按照申请人述职答辩、材料审阅、投票的程序,根据学科组评议结果、结合院长(主任)或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推荐意见、岗位设置情况等,按照同一岗位拟聘人数不超过设岗总数的原则,择优确定拟聘任教师。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推荐。

二级评聘委员会议事规则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评审与聘任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44号)相关要求执行。

(七)12月上旬,学校评聘委员会审议拟聘人选。申报教授职务及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教师须进行现场答辩。

(八)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九)聘任前公示。学校评聘委员会对验收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与评聘工作相关的申诉。

(十)院长办公会审定晋升聘任名单并发文。

(十一)聘任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若遇特殊情况,日程安排将依次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清单

(一)高级职务

(1)《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25份;

(2)展示用的主要代表作业绩纸质版材料,原件1套;

(3)同行评议2-3项代表作电子版(PDF格式,系统提交);

(4)《北京物资学院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专家推荐表》(仅申请特别推荐破格者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5份;

(二)中级职务

《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25份。

五、其他说明

(一)《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评审与聘任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44号)第二章第六条所规定的“近三年来没有连续两个学期评教排名在全校后10名。”执行范围是指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3年春季学期共6个学期的学生评教成绩。“连续两个学期”是指教师有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学期,如:某教师在2021年春季学期有课,秋季学期无课,2022年春季学期有课,则2021年春季学期和2022年春季学期为连续两个学期。

(二)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的“业绩等级”,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评审与聘任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44号)附件1和附件2相关规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进行认定。

(三)2022年1月1日前取得的教学研究业绩的“业绩等级”按照业绩取得时所认定的级别确定,其中A级和B级业绩分别按照本通知附件1-8:《2022年1月1日前取得教学研究代表作成果区分等级一览表》(经2022年第18次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相关规定,区分A1级、A2级及B1级B2级,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进行认定。

(四)2022年1月1日前取得的科研业绩的“业绩等级”按照业绩取得时所认定的级别确定,由科研处进行认定。

《北京物资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物院发〔2017〕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发文前发表的论文(仅限旧期刊分级),参照“26号文”和《北京物资学院教师晋升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和要求(试行)》(〔2017〕49号)的标准以就高原则认定,SCI检索证明的材料必须包含中科院分区信息。

(五)本年度申请职务晋升的教师任现职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8月31日,教学工作量及教学、科研业绩计算截至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晋升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47 号)相关规定执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职务晋升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48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按转正定级程序认定讲师的,初次申报副教授可含入校后在试用期期间取得业绩。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学研究成果(不含横向项目)在初次晋升高级职务时可以认定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任现职时间可自博士后在站期间评定中级职称起计算。

(八)晋升条件中履行社会服务职责方面,除《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评审与聘任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44号)明确规定的:担任党支部书记、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挂职外,如涉及教师参加学校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学校国际合作交流、校院公共服务、各级教指委/学会/协会/本学科重要学术组织/重要期刊等学术机构组织重要职务的情况由教师所在院(部)党政联席会进行认定。

(九)本次晋升评聘工作仅适用于事业编制教师,其他专业系列职务晋升评聘工作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加强组织领导,从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与学校强特色上水平以及加强重点领域建设的高度充分重视,严格审查把关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做好2023年度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工作。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89534856

附件:

1.职务晋升相关文件

2.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申请表

3.北京物资学院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专家推荐表

4.教师职务申请晋升情况汇总表

5.一表通平台职称评审操作手册

6.同行评议系统操作说明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