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与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7年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教委分配至我校可向北京市推荐的正高级名额不超过2人。根据北京市教委精神,此次推荐的正高级以上候选人需担任学校副处级以上管理岗位。
二、工作自即日启动,各单位推荐本年度拟参加教育管理研究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填写“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单位行政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务必于9月20日下午4:00前交崇德楼813室,过期未交视为放弃推荐。
三、被推荐人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件3,一式7份);
2、公开出版发行、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著)1—2部(原件);
3、“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论著和文章影响因子及引用频次的检索”;
4、《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4,需是三位不同的校外专家);
5、《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5,一式10份);
6、《职务申报附加材料明细表》(附件6);
7、各种职称材料的复印件:
(1)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及职务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有几次学历及学位提交几份)
(3)通过研究生主要课程学习的结业证书复印件(硕士博士不用提交)
(4)现代教育技术或计算机模块证书复印件(可选报)
(5)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可选报)
(6)近5年来年均至少72学时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复印件
四、评审答辩时间预计在11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校园公告栏相关信息。
自2016年始,教育管理副高级评审改为委托学校组织,学校将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与教育管理中级职称一并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此次不参加推荐评审,请关注后续相关通知。
联系人:樊娅楠
联系电话:89534856
人事处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