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激发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引导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贡献智慧和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并在获奖者中评选“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北京地区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和团市委共同组织,推荐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人事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团市委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校内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北京地区的推荐名额为15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参评。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推荐程序
(一)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协和团区委,共同推荐本区的初步人选;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处,各总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党组)组织部(处)、人事处,市科协所属各团体等单位推荐本系统、本单位或本学科领域的初步人选,报推荐工作办公室。
(二)推荐工作办公室按照推荐条件,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三)相关学科专家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团市委有关领导组成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审结果,确定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北京地区推荐人选。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登陆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使用注册密码2017bj121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填写电子材料,其中包括《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1)和有关附件材料。完整填写后上传候选人电子材料,电子材料一经上传将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使用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打印书面材料,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请于2017年10月1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崇德楼815,联系人:袁宇涛,联系电话:60515992)。经过校内评审后,人事处统一将学校推荐人选书面材料报送至推荐材料接收单位。
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产生方式以及对推荐人选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等方面的评价。
2.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1份。
3.《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1份,其中原件3份,复印件18份。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
4.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人事处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