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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岗位2015-2017聘期考核工作的预通知

2018-04-20  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加强我校教师岗位聘任与管理,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同时为下一轮聘任工作改革提供依据,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修订版)》(物院发〔2015〕4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教师岗位2015-2017聘期考核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和考核形式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遵循教育规律相结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将师德考核放在首位,完善科研评价导向,重视社会服务考核,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修订版)》(物院发〔2015〕47号)规定的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突出不同岗位类别特点,分类进行考核。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在考核教师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其所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对岗位工作产生的实际影响。

(四)平时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在对教师平时工作考核的基础上,侧重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等情况,综合评价其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五)个人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学校与院(部)两级考核。参加考核的教师须进行自我评价,完成个人总结,并接受组织考核测评。

二、考核范围

考核时段:2015年1月--2017年12月。2014年取得的科研成果如没有选择用于该聘期升级条件的,可用于考核。2014-2016年期间职务发生变动的,分段考核。

考核对象:2017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教师聘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技术水平及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能力;解决学术技术难题,科技攻关和科技创新的能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能力等。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出勤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和聘期目标任务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科技成果、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以及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推动专业领域发展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等。

廉,是指学术诚信和学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具体内容将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修订版)》(物院发〔2015〕47号)规定的各类各级教师岗位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项指标进行考核。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调整原“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设置(以下简称“学校聘委会”),在教师岗位考核工作中,负责审议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制定的教师岗位考核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审议各教学单位对各类型各级别岗位聘任教师给定的初步考核结果;对全校教授岗位聘任教师给出初步考核结果;组织和指导全校教师岗位考核工作。“学校聘委会”主任由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学校聘委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实施具体聘任与考核工作。

(二)各学院(部)调整原二级“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设置(以下简称“二级聘委会”),在教师岗位考核工作中,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考核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副教授及以下岗位教师由“二级聘委会”考核并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教授岗位教师由“二级聘委会”审核工作情况提交至学校,由“学校聘委会”提出考核等级意见。“二级聘委会”由院长(主任)任主任,委员由学院(部)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分工会负责人组成(7~9 人)。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和团队总结。参加考核的教师或团队如实填写《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按照要求审核后,提交至“二级聘委会”。

(二)“二级聘委会”民主评议和综合评定。“二级聘委会”对本单位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开展民主评议,对副教授及以下岗位教师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报“学校聘委会”审议。

(三)“学校聘委会”审议考核结果。“学校聘委会”对“二级聘委会”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对教授岗位教师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全体教师考核结果提交至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五)将考核结果送达教师签字,并存入个人档案。

六、考核结果

教师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合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

不合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力,未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执行“师德一票否决”,聘期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其他特殊情况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修订版)》(物院发〔2015〕47号)要求或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七、时间安排

(一)4月 28日前,教师个人或团队总结,填写《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2),按照要求审核后,提交至“二级聘委会”。

(二)5月 7日前,各院(部)汇总教师材料,将《教师聘期考核汇总表》(附件3)和“二级聘委会”拟调整名单及调查问卷(附件4,所有专任教师手写版),一并报送至“学校聘委会”办公室(崇德楼 813 室),电子版同时发至rsc@bwu.edu.cn。

(三)5 月中旬,正式启动聘期考核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本次工作安排为正式启动2015-2017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和下一聘期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帮助教师梳理聘期工作情况,通过分析问题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确保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科学性和发展性。

(二)各单位可结合此次考核的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单位教师考核实施细则,重点关注人才的分类考核,为学校科学设岗、优化结构、增强办学活力和提高办学水平奠定基础,引导教师为学校事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三)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业务各归口相关政策,其中,教学工作考核要求和成果认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科和科研工作考核要求和成果认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其他特殊情况由人事处负责协调解释。各职能部门在必要时应协助审核教师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四)本次工作为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的预通知,一方面有利于充分调研教师聘期工作完成情况,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正式考核工作的效率。正式考核通知另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有问题随时与“学校聘委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沟通。

联系人:杨昀、赵隽咏;电话:89534856、89534622。


附件1:《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修订版)》(物院发〔2015〕47号)等相关文件

附件2-1:《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

附件2-2:《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团队)

附件3:《教师聘期考核汇总表》

附件4:《北京物资学院关于教师聘任方案改革的调查问卷》


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