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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资格制度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8-06-08  点击:

各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北京市自2004年起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8〕228号)的要求,我校将开展教师执证上岗情况自查工作,同时对各行政职能部门中部分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进行统计。请各单位认真自查本单位教师资格情况(各学院(部)按业务归口部门填报,德育教研室由学生处填报),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自查信息情况统计表,并收集持证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于6月20日前汇总报人事处。

联系人:杨昀;办公地点:崇德楼813;电话:89534856。

 

附件: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资格自查情况统计表

 

 

人事处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