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8 年 2 月北京市商务科技学校整建制并入我校,并以原北京市商务科技学校为基础设立北京物资学院附属商务科技学校(以下简称“附属学校”)。为平稳推进两校合并工作,结合学校岗位聘任的实际情况,经北京物资学院2018年第17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面向附属学校教职工启动部分校本部处级以下岗位校内公开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资源整合优化、突出办学优势、建设特色一流、服务首都发展”为主要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统筹,平衡有序推进工作,努力在推进北京教育资源整合优化,创新发展的实践中取得好的效果。在教职工聘任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1.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资源统一、发展规划统一;
2.专业融合、文化融合、环境融合、事业融合;
3.以人为本、有效沟通、保持稳定、促进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对工作进行整体谋划与统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研究、审议、决策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涉及到的重大问题等。
(二)人才人事工作委员会负责论证和审议各级各类岗位设置、岗位聘任条件、岗位拟聘人选等,对聘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报工作领导小组。人才人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聘任工作。
(三)各单位成立或调整二级聘任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二级聘委会”),负责按学校要求明确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单位聘任工作,确定拟聘任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人才人事工作委员会审议。各教学单位聘委会由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分工会负责人(7-9人)组成;各职能部门可按校领导分工成立二级聘委会,由分管校领导、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委员(5-9人)组成。
三、聘任工作方案
以《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修订版)》(物院发 【2015】47号)、《北京物资学院处级以下管理岗位及部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物院发【2014】82号)、《北京物资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物院发【2015】91号)等相关文件(附件1)为主要依据,结合我校人才队伍现状及发展需要和附属学校教职工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岗位设置
结合学校岗位设置现状和附属学校教职工实际情况,本次聘任工作设置专任教师岗位、专职实验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和其他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其中,专任教师、专职实验教师、辅导员均为教师岗位。
各级各类岗位职责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其中,专任教师和专职实验教师岗位数量不限,其他岗位在目前聘任空缺情况基础上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要设置,其中,重点岗位12个,骨干岗位31个,岗位设置具体情况和各岗位要求、聘任条件、岗位职责等见附件2。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保证两校合并工作稳步推进,过渡期内(不超过一个聘期)在“北京物资学院附属商务科技学校”设置部分过渡型岗位,岗位数量不限、聘任条件和拟聘人员由领导小组确定。
(二)聘任条件
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条件在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基础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专任教师岗位聘任条件
(1)原专职教师编制;
(2)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体育、艺术专业学位要求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3)所从事学科专业与拟聘任教学岗位学科专业相近或相关,通过试讲确认教学能力能够胜任高校教学工作;
(4)过渡期内(不超过一个聘期)通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专职实验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聘任条件
(1)原专职教师编制;
(2)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专职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
(3)所从事学科专业与拟聘实验教师岗位专业相近或相关,通过试讲确认教学能力能够胜任高校实验教学工作;辅导员岗位专业可适当放宽;
(4)过渡期内(不超过一个聘期)通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3.教辅岗位(含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1)干部编制(含教师编制,以下同);
(2)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所从事学科专业与拟聘教辅岗位专业相近或相关,经考核确认具备胜任教辅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
(4)已具备或过渡期内(不超过一个聘期)取得相关岗位所要求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该类岗位设置目前包含在管理岗位中,主要指会计、工程师、馆员等岗位,应聘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岗位聘任条件(含实验室管理员)
干部编制,符合学校和应聘单位管理岗位不同等级聘任条件,经考核确认胜任高校教学管理工作。
5.工勤岗位聘任条件
工勤编制,具备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证书,并符合学校工勤岗位不同等级聘任条件。
6.过渡型岗位聘任条件
在北京物资学院附属商务科技学校设置若干过渡型岗位,原商务科技学校教职工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一次性(过渡期内)聘任至该类型教师或管理岗位,承担部分校本部教学或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任务由用人单位安排)。过渡期结束后不再设置该类岗位。
(1)原专职教师,过渡期内(不超过一个聘期)达到退休年龄,可聘任至过渡型教师岗位:
(2)原专职教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讲师且为市校两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可在过渡期内聘任至过渡型教师岗位;
(3)原商务科技学校管理人员,过渡期内仍需要继续留守原岗位工作的,可聘任至校本部相应教师岗位或管理岗位,同时须保障完成原岗位工作任务至过渡期结束。
(三)实施步骤
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校人才人事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经学校研究决定,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个人申报
学校公布本次聘任的岗位设置情况,包括各类岗位类别和聘任条件、各岗位具体工作职责及考核要求。应聘者自愿申报,按要求填写《岗位聘任申请表》(见附件3-1)并提交至附属学校,每人最多可申报2个校本部岗位,并明确是否服从调剂。
2.资格审查
各相关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将具备资格的应聘人员申请表连同《岗位聘任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2)报各二级聘委会,同时报送人事处。
3.组织聘任
各二级聘委会进行评议,可采取应聘人员述职答辩、材料审阅、民主评议及投票等方式,择优、等额推荐各岗位拟聘任人员,将《岗位聘任评议表》(见附件3-3)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各工作组提交的聘任结果。
4.学校人事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
学校人才人事工作委员会汇总审定各工作组提交的聘任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5.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
学校人才人事工作委员会将全校各岗位拟聘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由学校正式发文。
6.签约上岗
各聘任部门负责人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聘任工作日程见附件4。
(四)考核与工资待遇
1.新聘岗教职工聘期自签定聘用合同之日起至学校下一聘期聘任工作启动前一日止,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现聘单位结合原单位工作表现综合评定确定考核档次。下一聘期聘任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新聘岗教职工2018年工资仍由附属学校发放,2019年待财务预算正式合并后,再从学校列支。
四、工作纪律
(一)对参加聘任但未被聘任人员,学校根据二级单位意见和学校工作需要为其推荐岗位,本人不接受的,过渡期内安置在附属学校过渡型岗位工作;无故不参加聘任或参加应聘但无故不到岗或拒绝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视为拒聘,对于拒聘人员,学校给予6个月自行择业期,期间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待遇,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和人事关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各单位在岗位聘任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凡涉及到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时,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三)聘任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职工监督。公示期间,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相关申诉,经学校调解不成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五、其他
本方案主要适用于附属学校处级以下教职工聘任北京物资学院校本部相关岗位工作,具体由学校人才人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其他未尽事宜经人才人事工作委员会讨论后提出解决方案,报领导小组通过后执行。
北京物资学院附属商务科技学校(三校区)聘任工作方案见附件5,由相关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人事处联系人:杨昀;电话:89534856。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岗位聘任相关文件;
附件2:岗位设置情况(含各岗位要求、聘任条件及岗位职责);
附件3:岗位聘任申请表、报名汇总表、评议表;
附件4:岗位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5:北京物资学院附属商务科技学校(三校区)聘任工作方案。
人事处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