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教委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部)通知本单位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进行认定。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为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委托授权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高校,认定范围为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教师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专职思想政治工作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与要求如下:
1.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市教委及市卫生局指定的医院进行相关体检合格;
3.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二级乙等(含)以上合格证书(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4.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5.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进入学校一年以上且年度业务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以及新参加工作见习或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已办理转正手续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在职教师,申请认定与所任教类别相同的教师资格,不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1、10月9日至15日,申请人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我校申报人员应认真阅读“申请教师资格须知”,并确认选择“委托授权高校申请教师资格”报名,然后从授权高等学校列表中选择“北京物资学院”进行报名,认真如实填写后,设置并牢记密码,退出以后再次登录修改信息必须用密码。
2、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申报表”(系统同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连同其他要求具备的材料用袋子装好,务必于10月16日前送人事处审核。
3、对于需要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由学校安排进行测试;
4、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学校做出审核,并将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公示无问题,校人事处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报送材料;
6、向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发放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A4纸正反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由本人亲笔签名:
2、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还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及本科在校期间全部完整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存放处公章);
3、在市教委及市卫生局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表原件(4月1日以后有效);
4、普通话二级乙等(含)以上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5、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个人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一张(须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报教师资格材料报送地点:
崇德楼813室 电话:89534856 联系人:杨昀。
人事处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