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北京物资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现已印发。为了规范推进后续工作,帮助青年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现就青年教师导师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各教学单位2018年新入职青年教师。
二、导师配备
各相关单位须选拔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或离退休教师,为新入职青年教师一对一配备导师。
三、工作安排
1.各教学单位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结对呈报表》(见附件2);
2.导师与被培养青年教师及所在单位签订《青年教师指导责任书》(见附件3),责任书一式四份,导师、青年教师各执一份,教师发展促进中心、青年教师所在单位各备案一份;
3.各教学单位要结合青年教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青年教师培养方案与计划(见附件4),并做好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工作,及时向教师发展促进中心反馈青年教师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送人事处备案,电子版请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bwu.edu.cn,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崇德楼815。
四、工作要求
青年教师需按照培养方案,积极主动跟随导师或其他教师随堂听课,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教案的制作和相关课程内容的试讲,努力提高授课技能技巧。服从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加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 建设、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学期末,青年教师须对本学期参加培训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经导师及所在单位给出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开展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切实选拔并鼓励支持优秀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第一学年不应给新教师排课,要引导青年教师虚心求教,主动学习,尽快提升课堂教学能力水平。学年末,各教学单位依据《北京物资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青年教师和导师进行培养指导工作考核。
联系人:袁宇涛,联系电话:60515992。
人事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