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劳动纪律,强化考勤考核,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全面从严管理教职工考勤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物资学院考勤规定》(物院发〔2015〕21 号)(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二、加强考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下班,各单位主管考勤工作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做好考勤管理工作。教职工要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凡事假、病假、产假等,必须填写《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休假申请表》(见附件2),按程序签批;未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无故缺勤,以及请假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各单位将每月考勤情况于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至人事处劳资科(填写《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考勤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全勤可以零报告或不书面报告。
三、严格执行考勤结果。教职工考勤结果将作为教职工个人工资发放、奖励、聘任、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学校将按照有关劳动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学校将采取抽查等方式对二级单位进行监督,对未按时上报考勤情况或不如实报告的单位提出批评,并酌情在二级单位年度考核时扣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