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总结2015-2018聘期工作,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制度,引导广大教职工强化岗位责任与绩效意识,为学校强特色上水平做贡献,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处以下管理岗位及部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物院发〔2014〕78号)、《北京物资学院工勤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物院发〔2014〕79号)、《 北京物资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物院发〔2015〕91 号)、《北京物资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等文件及相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15-2018聘期处以下管理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A岗)及工勤岗位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考核工作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全面相结合的原则,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评价教职工聘期工作业绩。
1.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在考核教职工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其所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对岗位工作产生的实际影响。
2.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在对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的基础上,综合评价其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个人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所有参加考核的教职工须进行自我评价,完成个人总结,并接受组织考核测评。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时段
考核对象为处级以下管理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A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聘期内新进和晋升人员)和工勤岗位人员,考核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聘期考核,按照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教师专业技术B类人员在参加管理岗位聘期考核的同时,可提交2014-2017年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成果,按照原办法评价和兑现相关待遇。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在原“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基础上调整成立“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各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和通过考核结果。“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调整成立二级“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院长(主任)或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组员应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分工会负责人等。非教学单位按照校领导工作分工成立相应二级“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应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侧重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等情况。
管理人员应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管理与沟通协调、学习与调查研究、开拓创新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在履行岗位职责、满足服务对象需求、提升公益品质等方面产生的组织效能、工作效率、社会效益,以及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等;廉,是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技术水平及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能力等。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出勤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和聘期目标任务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廉,是指学术诚信和学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工勤技能人员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技能水平。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勤奋敬业和出勤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提供服务的质量及遵守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廉,是指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表现。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1日前,调整成立岗位考核组织机构。
2.5月10日前,个人总结。各类岗位受聘人员如实填写《聘期考核表》,同时准备考核期内所取得的与工作相关的研究成果、工作业绩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单位。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查考核对象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3.5月17日前,民主评议和综合评定。各二级“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对本组内单位考核对象提交的《聘期考核表》和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开展民主评议,得出初步考核结果,由考核委员会组长签署意见后送交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5月24日前,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审议考核结果。
4.5月28日前,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相关规定,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合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
不合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力,未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七、申诉与调解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公示期间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申诉须以事实为根据,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
人事争议由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并进行调解。
八、工作要求
考核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考核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公平、公正地组织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各环节工作有序、稳定、高效地开展。
各单位可结合此次考核的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单位教职工考核的具体条件,为学校科学设岗、优化结构、增强办学活力和提高办学水平奠定基础,为开展下一轮岗位聘任工作做好准备,引导教职工为学校事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九、其它说明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物院发〔2015〕92 号)相关规定,非教师专业技术B类人员考核结果仅对应考核期内岗位津贴的核算与发放使用。
附属商务科技学校试聘到校本部相应岗位人员对岗位试聘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由考核单位及二级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给出鉴定意见。
联系人:杨昀;电话:89534856;材料提交地点:崇德楼813。
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岗位设置与聘任组织机构名单
附件2:聘期考核登记表
附件3: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4:考核依据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