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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师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

2022-09-19  点击:

各单位:

根据我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十四五”人才队伍规划和加强重点学科领域建设的需求,现就2022年教师职务晋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2022年教师职务晋升按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9〕7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评审与聘任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44号)、《北京物资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晋升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47号)、《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职务晋升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48号)、《北京物资学院预聘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类型

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岗位分类设置,分为教学为主类(含实验教学型)、教学科研类及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类。学术评议按经济组、法学及马克思主义组、管理组、理工组和其他组五个学科组分组进行,教师申报时须按照2022-2025聘期所聘教师岗位所在学科选择申报一级学科。

(二)岗位设置数量

根据学校“十四五”学科(专业)建设和重点领域的建设需要,同时结合二级学院(部)根据学院(学科)岗位设置情况,设定2022年度晋升教授岗位10个,副教授岗位27个,讲师岗位不设限额。预聘教授岗位5个,预聘副教授岗位6个。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评退教授职务不占学院(学科)岗位设置数量。岗位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

学科/专硕点/公共课

正常晋升岗位设置数

预聘岗位设置数

教授

副教授

教授

副教授

经济学院

应用经济学


2

1

1

理论经济学


2



物流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2

5

1

1

信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

1

1

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

2

1


应用经济学(统计学)


1



公共基础课

1




商学院

工商管理

2



2

法学院

法学


3

1


外语学院

商务英语/公共基础课


2



会计学院

工商管理

3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


2



体育部

公共基础课




1

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

——


1



德育教研室

马克思主义理论


2



京东学院

——


1



汇总

10

27

5

6

(三)各二级评聘委会须严格按照晋升限额向学校评聘委会推荐,并进行排序。

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9月19日,学校发布正式通知;

(二)9月19日-9月30日,教师完成申报,二级单位完成审核公示。

1.9月19日起,申报人员可登录数字校园门户“一表通”进行个人申报信息完善。其中,个人基本数据、代表作信息须提前登录人事系统、科研系统进行完善。

成果业绩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打印《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申请表》(附件2-1)并加盖公章,教师可于9月27日下班前到崇德楼813房间领取纸质盖章版。

申请人将《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申请表》(附件2-1,含相关复印件)、业绩展示纸质版材料等提交至学院(部、中心、室)。

2.各二级评聘委员会资格审核小组须审查申报人的资格,确定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由二级评聘委员会结合资格审核情况明确推荐意见,在本单位范围内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9月30日下班前向学校评聘委会办公室提交《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申请表》(附件2-1)及业绩展示纸质版材料,《教师职务申请晋升情况汇总》(附件3)及公示材料等。

3.申请特别推荐制破格教师除《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申请表》(附件2-1)外,还须按规定提交《北京物资学院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专家推荐表》(附件2-2)。

(三)10月7日前,学校评聘委会考核组综合考核。评聘委会考核组对教师的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结束后将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公开展示至少5个工作日。

(四)10月8日至10月31日,申请晋升高级职务教师代表作同行评议。

1.同行评议专家评审费由申请教师承担,申报晋升高级职务教师需在10月9日-10日期间,将首轮次专家评审费交至财务处大厅(刷卡方式),由学校统一支付。需第二轮评议的,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将另行通知本人缴费。

2.申请高级职务教师10月10日前需通过在线同行评议系统提交2-3项代表性成果及个人成果自述,由学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送3位校外专家盲审鉴定,3位校外专家鉴定结论均为“同意推荐”时,方可获得学科组评议资格。鉴定结论有2位专家“同意推荐”、1位专家“不同意推荐”时,须进行第二轮送审2位校外专家,2位校外专家均为“同意推荐”时,方可进入下一轮学科组评审;2位专家中有1位为“不同意推荐”时,不再进入下一轮学科组评议。第一轮鉴定结论有2位专家为“不同意推荐”时,不再进行第二轮同行评议且不再进入下一轮学科组评议。

3.代表性成果应是在本校工作且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且科学研究代表性成果学科归类应与教师所属一级学科一致。

(五)11月10日前,学科组评议。各学科评议组结合同行评议结果对申请晋升高级职务教师进行评审,申报人现场答辩。学校评聘委会办公室将学科组评议结果向二级评聘委会反馈。

(六)11月20日前,二级评聘委会聘任。评聘任时,须由院长(主任)或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对申报教师进行情况说明并提出推荐意见。二级评聘委员会根据学科评议组的评议意见、院长(主任)或学科(学位点)负责人的推荐意见,结合岗位设置情况,采取述职答辩、材料审阅及投票的程序,按同一岗位拟聘人数不超过设岗数的原则,择优确定拟聘任教师。拟聘任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推荐。

二级评聘委会议事规则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评审与聘任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44号)相关要求执行。

(七)11月30日前,学校评聘委会审议拟聘人选。申报教授职务及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教师须进行现场答辩。

(八)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九)聘任前公示。学校评聘委会对验收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与评聘工作相关的申诉。

(十)院长办公会审定晋升聘任名单并发文。

(十一)聘任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清单

(一)高级职务

(1)《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25份;

(2)展示用的主要代表作业绩纸质版材料,原件1套;

(3)同行评议2-3项代表作电子版(PDF格式,系统提交);

(4)《北京物资学院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专家推荐表》(仅申请特别推荐破格者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5份;

(二)中级职务

《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25份。

五、其他说明

(一)《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评审与聘任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44号)第二章第六条所规定的“近三年来没有连续两个学期评教排名在全校后10名。”执行范围是指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共6个学期的学生评教成绩。“连续两个学期”是指教师有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学期,如:某教师在2019年春季学期有课,秋季学期无课,2020年春季学期有课,则2019年春季学期和2020年春季学期为连续两个学期。

(二)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的“业绩等级”,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评审与聘任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44号)附件1和附件2相关规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进行认定。

(三)2022年1月1日前取得的教学研究业绩的“业绩等级”按照业绩取得时所认定的级别确定,其中A级和B级业绩分别按照本通知附件1-8:《2022年1月1日前取得教学研究代表作成果区分等级一览表》(经2022年第18次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相关规定,区分A1级、A2级及B1级B2级,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进行认定。

(四)2022年1月1日前取得的科研业绩的“业绩等级”按照业绩取得时所认定的级别确定,由科研处进行认定。

《北京物资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物院发〔2017〕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发文前发表的论文(仅限旧期刊分级),参照“26号文”和《北京物资学院教师晋升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和要求(试行)》(〔2017〕49号)的标准以就高原则认定,SCI检索证明的材料必须包含中科院分区信息。

(五)本年度申请职务晋升的教师任现职年限计算截至2022年8月31日,教学工作量及教学、科研业绩计算截至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晋升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47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按转正定级程序认定讲师的,初次申报副教授可含入校后在试用期期间取得业绩。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学研究成果(不含横向项目)在初次晋升高级职务时可以认定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任现职时间可自博士后在站期间评定中级职称起计算。

(八)晋升条件中履行社会服务职责方面,除《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评审与聘任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44号)明确规定的:担任党支部书记、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挂职外,如涉及教师参加学校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学校国际合作交流、校院公共服务、各级教指委/学会/协会/本学科重要学术组织/重要期刊等学术机构组织重要职务的情况由教师所在院(部)党政联席会进行认定。

(九)本次晋升评聘工作仅适用于事业编制教师,其他专业系列职务晋升评聘工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加强领导,从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与学校强特色上水平以及加强重点领域建设的高度充分重视,严格审查把关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做好2022年度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工作。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4856

附件1:职务晋升相关文件;

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申请表等;

附件3:教师职务申请晋升情况汇总表;

附件4:一表通平台职称评审操作手册;

附件5:同行评议系统操作说明;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