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18-2021年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现就2018-2021年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依据及具体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考核原则、范围、内容及标准、组织机构及形式、结果及其应用、工作要求等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1年)》(物院发〔2019〕20号)(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岗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2018-2021聘期)》(物院发〔2021〕38号)(附件2)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日程安排
(一)12月10日前:各二级聘委会制定2018-2021年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报人事处备案,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
(二)12月13日前:个人和团队总结、自评。
教师须于12月10日起登录数字校园门户“一表通”进行网上填表,系统使用说明另行发布,填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按手册中联系方式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教师团队考核:参加团队考核的教师,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工作量及业绩完成情况,填写《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团队)》(附件3)。团队成员需同时登录“一表通”系统进行网上填表(“一表通”表格中聘期考核单位意见不填写)。《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团队)》与团队成员个人《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同时交各院(部、中心、室)聘委会。
责任岗位考核:责任岗位教师除参加个人聘期考核,在系统中填表外,另须填写《责任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4)。
(三)12月19日前:各院(部、中心、室)聘委会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全体教师2018-2021年教学科研业绩完成情况,开展综合考评并组织责任岗进行述职总结。各院(部、中心、室)聘委会形成考核结果,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四)12月26日前:对考核合格的教师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合格教师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个人,公示后将考核结果(模板见附件5)及教师个人、团队、责任岗位聘期考核表报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
(五)12月31日前:学校聘委会审议考核结果,并将全体教师考核结果提交至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2021年1月:院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七)公示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送达教师签字,并存入业务档案。
联系人:郑老师电话:89534856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1年)》
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岗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2018-2021聘期)》
附件3:《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团队)(2018-2021)》
附件4:《责任岗位聘期考核表(2018-2021)》
附件5:《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