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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职工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12-07  点击: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学校2021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物院字〔2006〕87号)、《北京物资学院考勤规定》(物院发〔2015〕21号)、《北京物资学院师德考核办法》(物院党发〔2019〕29号)、《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19〕162号)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考核范围

截至2021年12月,学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共795人,按照本办法考核的教职工共688人,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类,各类人员按实际聘任的岗位进行考核,各校区教职工同步考核。

三、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工作内容和工作表现,其中,管理人员重点考核工作实效,教师重点考核2021年度完成的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的工作业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工勤技能人员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

四、考核结果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2021年度新入职教职工中处于试用期暂未转正定级的37人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考核人数的20%。对于不足3人的单位每两到三年分配优秀名额,其中,1人单位每三年报1人次优秀,2人单位每两年报1人次优秀(自2015年始)。各单位优秀限额见附件6。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

五、考核要求和工作组织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组在书记、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师工作部、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和工会负责人组成,日常事务由人事处负责。各二级单位应成立或调整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分工会负责人等构成。

在考核工作组织过程中,各单位要引导和要求教职工认真总结,并在不同范围内进行述职,考核等次的评定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为推进学科和专业建设工作,各单位须以年度总结为契机,组织各学科和专业负责人撰写学科和专业建设年度工作报告(不少于1800字),并在学院内述职。

六、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1年12月14日前,教职工个人根据所聘岗位、岗位职责做出年度总结。教师须于12月10日起登录数字校园门户“一表通”,按类别分别在线填写《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表。系统使用说明另行发布,填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按手册中联系方式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二)2021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组织年度考核述职总结,并须采取适当方式将个人工作业绩在本单位内部展示。各单位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师德考核办法》(物院党发〔2019〕29号)文件规定,以院(部)级党组织为单位组织开展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具体办法以党委教师工作部通知为准),在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和个人述职总结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人员考核等次,由院(部)级党组织负责人(职能部门或直属党支部由支部书记负责)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年度师德考核意见”、单位负责人填写“部门领导评语和初步考核等次意见”。各单位对所属教职工初步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各单位将初步考核结果填入《单位年度考核备案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2月20日下班前交至人事处。

(三)2021年12月27日前,考核工作组审核全校教职工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个人如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四)2022年1月5日前,各单位将本人签字确认后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回人事处。

七、其他问题

(一)特殊情况考核办法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教职工管理权限由教职工所属二级单位负责。

(二)“双肩挑”处级干部的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工作情况也须总结并参加所在教学单位的述职,在线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教学单位给予评定(但不在本单位评优)。


人事处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