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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教师职务晋升工作的预通知

2022-07-12  点击:

各单位:

根据我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十四五”人才队伍规划和加强重点学科领域建设的需求,现就2022年教师职务晋升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2022年教师职务晋升按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9〕7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评审与聘任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44号)、《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职务晋升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48号)《北京物资学院预聘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岗位设置及工作组织

(一)岗位设置类型

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岗位分类设置,分为教学为主类、教学科研业类及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类。学术评议按学科组分组进行,教师申报时需明确拟申报一级学科和学术评议学科组。

(二)岗位设置数量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院(学科)岗位设置情况,结合学校“十四五”学科(专业)建设和重点领域的建设需要,确定2022年度晋升岗位设置数(含预聘),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聘委会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随正式通知公布。破格晋升不占学院(学科)岗位设置数量;评退指标由学校单独下达。

(三)工作组织

各学院(部)须成立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组成要求如下:主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相关学科和专业负责人、学术委员及教授代表组成,总人数应为单数且一般不少于7人。

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须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和相关秘书组成。

各学院部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名单及资格审查小组名单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聘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8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部)明确本年度晋升岗位设置数及二级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名单及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二)7月-8月,“一表通”教师职务晋升模块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完成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员可登录数字校园门户“一表通”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其中,个人基本数据、代表作信息须提前登录人事系统、科研系统进行完善。

(三)9月初,学校发布正式通知;

(四)9月下旬前,教师完成申报,二级单位完成审核公示。

1.成果业绩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申请表、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部、中心、室)。

2.各学院(部、中心、室)须审查申报人的资格,确定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明确推荐意见,各二级学院(部)在本单位范围内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学校聘委会办公室提交《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申请表》(含破格、预聘)(附件2-1)及个人代表作业绩材料,《教师职务申请晋升情况汇总》(附件3)及公示材料等。

3.申请特别推荐制破格教师除教师职务申请表外,还须按规定提交《北京物资学院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专家推荐表》(附件2-2)。

(五)9月底前,学校聘委会考核组综合考核。聘委会考核组对教师的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结束后将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公开展示至少5个工作日。

(六)10月底前,申请晋升高级职务教师代表作同行评议。

申请高级职务教师需通过在线同行评议系统提交2-3项代表性成果及个人成果自述,由学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送校外专家盲审鉴定。

代表性成果应是在本校工作且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且科学研究代表性成果学科归类应与教师所属一级学科一致。

(五)11月上旬,学科组评议。各学科评议组依据同行评议结果对申请晋升高级职务教师进行评审,申报人现场答辩。学校聘委会办公室将学科组评议结果向二级聘委会反馈。

(六)11月中旬,二级聘委会聘任。聘任时,须由院长(主任)或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对申报教师进行情况说明并提出推荐意见。二级评聘委员会根据学科评议组的评议意见、院长(主任)或学科(学位点)负责人的推荐意见,结合岗位设置情况,采取述职答辩、材料审阅及投票的程序,按同一岗位拟聘人数不超过设岗数的原则,择优确定拟聘任教师。拟聘任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推荐。

二级聘委会议事规则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评审与聘任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44号)相关要求执行。

(七)11月底前,学校聘委会审议拟聘人选。申报教授职务及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教师须进行现场答辩。

(八)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相关部门对考评程序和结果进行验收。

(九)聘任前公示。聘委会对验收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与评聘工作相关的申诉。

(十)院长办公会审定晋升聘任名单并发文。

(十一)聘任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申领教师职务证书。(十二)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说明

(一)《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评审与聘任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44号)第二章第六条所规定的“近三年来没有连续两个学期评教排名在全校后10名。”执行范围是指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共6个学期的学生评教成绩。“连续两个学期”是指教师有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学期,如:某教师在2019年春季学期有课,秋季学期无课,2020年春季学期有课,则2019年春季学期和2020年春季学期为连续两个学期。

(二)2022年1月1日前取得的科研业绩的“业绩等级”按照业绩取得时所认定的级别确定,由科研处进行认定。

《北京物资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物院发〔2017〕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发文前发表的论文(仅限旧期刊分级),参照“26号文”和《北京物资学院教师晋升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和要求(试行)》(〔2017〕49号)的标准以就高原则认定,SCI检索证明的材料必须包含中科院分区信息。

(三)2022年1月1日前取得的教学研究业绩的“业绩等级”按照业绩取得时所认定的级别确定,其中A级和B级业绩分别参照《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评审与聘任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44号)附件1的规定,区分A1级、A2级及B1级B2级,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进行认定。

(四)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的“业绩等级”,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评审与聘任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44号)附件1和附件2相关规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进行认定。

(五)本年度教师职务晋升教学工作量及教学科研业绩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博士学位初次申报副教授含入校后在试用期期间取得业绩。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学研究成果(不含横向项目)在初次晋升高级职务时可以认定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其任职时间可自博士后在站期间评定中级职称起计算。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德育教研室、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请于8月20日前报送:1.2022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设置情况表;2.各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名单及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加强领导,从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与学校强特色上水平以及加强重点领域建设的高度,予以重视,精心组织,做好2022年度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工作。

本通知内容如有变动,以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1:职务晋升相关文件;

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晋升申请表等;

附件3:教师职务申请晋升情况汇总表;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