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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用档案

2023-04-10  点击:

个人利用人事档案方式主要分为复制、摘录、出具证明等。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因考学、职称评审等原因需复印、摘录本人履历类的档案材料,须填写《个人利用档案申请表》(见附件1),并经人事处分管领导签章同意后,本人持有效证件到人事处档案室办理业务,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复印、摘录申请人档案信息,申请人不得翻阅查看档案,需要开具相关证明的请提前说明。

2.教职工本人及其亲属因房产过户、户口迁移、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原因需复印本人或其亲属的档案材料,须填写《个人利用档案申请表》,并经人事处分管领导签章同意后,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和证明与被复印人关系的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被复印人的信息(在职、离退休、已故等), 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复印、摘录被查阅人档案信息,申请人不得翻阅查看档案,需要开具相关证明的请提前说明。

3.本人无法到场的,代理人前来办理须出示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需要填写委托人、代理人、利用理由、办理事项、委托人亲笔签字或电子版签名。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个人利用档案申请表》,经人事处分管领导签章同意后,代理人持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人事处档案室办理业务,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复印、摘录申请人档案信息,代理人不得翻阅查看档案,需要开具相关证明的请提前说明。

4.复制、摘录的档案材料和出具的证明,需加盖人事处专用章,并按照注明的要求使用。

5.经批准抄录、复制的档案材料和出具的证明要妥善保管,用后自行销毁,以防泄密。对违反保密制度者,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